昨日,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爆出消息,从本月起,该市参与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性就业者,将有门诊医保补助金;并且,购药补助金标准也将提升。据理解,武汉市从2005年启动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医保参保,但当时参保人员只有住院医保待遇,没门诊和购药补助金。从2008年起,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参与医保才有了一些购药补助金(工商管理者15元,卸任人员30元)。
为了提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今年,武汉市要求下调三类参与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的门诊和购药补助金,获益人群约41万人。下调时间自今年4月1日起。此次调整补助金标准的对象还包括:参与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参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国有和集体艰难企业卸任人员;参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国有特困企业“4555”下岗人员。
对工商管理的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和“4555”下岗人员,将按照35岁以下、36岁至45岁、46岁以上的年龄段,分别以上年度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3.1%、3.4%、3.7%的比例,给与门诊和购药补助金。对按灵活性低收入身份卸任的人员和国有、集体艰难企业卸任人员,以本人月退休费为基数(本人月退休费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分别按70岁以下4.8%、71岁以上5.1%的比例,给与门诊和购药补助金。另外,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等区部分参与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的门诊和购药补助金标准,将融合本区实际展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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